當前紅木家具、柚木家具、橡木家具是熱門產品,此類家具在使用樹種上的魚目混珠問題比較嚴重,主要表現在:
產品明示標識與實物不符。有的把柚木微薄木貼面或仿柚木紋理的低貼面家具,標識為柚木家具,有的把酸枝木、雞翅木、花梨木、微薄木或仿這類樹種紋理的木紋低貼面家具。標識為酸枝木或雞翅木或花梨木面家具。這種標識對消費者來說有一定的欺騙性。因為柚木面家具或酸枝木面家具與微薄木或木紋低貼面家具之比差別是很大的,微薄木和木紋低貼面的門板、面板、旁邊及其周邊封邊和框架的出面料,一般是使用雜木的,因此不能稱柚木面或酸枝木家具,只能稱微薄木或木紋低貼面雜木家具。產品表面采用柚木或酸枝木經切木單板貼面或使用柚木、酸枝木膠合板,出面部件周邊封邊和框架的出面料,使用柚木或酸枝木實木制成的,才稱得上柚木面或酸枝木面家具。
產品用材摻雜。目前市場上紅木家具用材摻雜的問題時有發(fā)生,消費者上當受騙。有的在產品明示標識上標花梨木家具,卻在產品實物外表面一些部位摻雜其它樹種,如菠蘿格木等,這是不符合紅木家具用材比例要求的。因為DB31181-1996《紅木家具產品標識規(guī)定》中明確指出:全紅木家具是指各木制部件均采用同一紅木類材料(鏡子托板除外);家具外視面和主要部件(滑架料)采用同一紅木類材料,非主要部件采用不同于基材的紅木類材料(鏡子托板除外)。紅木家具是指柜、桌、幾類家具的后背板、頂板、底板、夾擋板可采用非紅木類實木外,其他部件均采用紅木類實料;床架、沙發(fā)類家具除采用包覆工藝的骨架及床挺均采用紅木類材料制成。床挺允許采用其他木材料。紅木面家具是指產品外視面的門板、臺面、凳面、沙發(fā)面旁板等均采用紅木類實板外露的框、檔、腳、望板、裝飾線、頂蓋和腳盤等均采用紅木類實料。不外露的木制部件采用其他非紅木類材料或紅木貼面甲板制成。所以說凡是紅木類家具不符合上述三種規(guī)定的用材比例要求的均屬摻雜使假的產品。
綜上所述,消費者在選購名貴高檔實木家具時,一定要反復地問清楚是什么樹種制成的家具,并且要貨比三家,選擇聲譽好的經銷單位的產品。